公示期内,如对公示的推荐项目有疑义,请向校团委反映。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 公示时间:2024年4月11日至4月17日,共5个工作日。